不管是去檢察署開偵查庭,或是到各個法院開庭,也不管您是原告、被告、告訴人、證人…,第一個必須要做的事情是:報到!
報到,是讓檢察官、法官知道您已經來開庭了。雖然就算沒有報到,開庭時會由法警、庭務員或通譯點呼您的名字,但可能會沒聽到,或可能會去洗手間等原因而點呼不到,此時您雖然已經到了檢察署或法院,但也可能因此而錯過了庭期。
檢察署的偵查庭,應該比較不會發生錯過庭期的狀況。因為傳票上並沒有記載開庭的地點,所以開庭當日,一般人都會拿著傳票到法警室詢問,到時就會一併辦理報到,並告知您開庭的地點。現行檢察署報到的方式,採人工、電子報到併行。檢察署的傳票上有個QR code,您自行可以到法警室櫃台旁的機器掃描條碼,掃描後系統會告知您開庭的地點。若您不會辦理電子報到,也可以直接拿著傳票給法警辦理人工報到。
法院的開庭通知書上,雖然都有記載開庭的地點,但也需要在開庭時辦理報到。每個法院辦理報到的地點不盡相同,有的會設統一報到的聯合服務櫃台,有的會在開庭的法院旁邊設報到櫃台,若對於報到方式不瞭解,法院都有服務的志工人員,可向他們洽詢。
現行法院的報到採紙本報到,就是民眾報到後,庭務員會在報到單上蓋上「到」、「未到」的戳記,但自109年12月28日起,台北地方法院、台灣高等法院開始試辦電子報到,若有收到開庭通知,通知書上會有QR code,可以拿到櫃台旁的機器掃描,或者也可以拿著身分證,掃描身分證背面的條碼;若不會辦理,也可以直接向櫃台人員人工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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