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來講一則關於投資比特幣而被詐騙集團利用,而被列詐欺案被告的案例。案例改編自我所承辦的基隆地檢110偵33xx號案件,經過辯護,案件最終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例事實(故事已經過簡化改編)
A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友人B,在B的介紹下註冊一款投資比特幣用的app。A在app內設定了名下R帳戶資訊,作為買賣比特幣的交易帳戶,並在B的鼓吹下實際買賣比特幣。A一開始擔心是詐騙,所以先匯款1000元至app客服指定的X帳戶中,然後將金錢兌換成等額的比特幣,不料短短不到半小時,就漲至1200元,A立即獲利了結,而次日也確實從X帳戶匯至其R帳戶1200元的款項。因此又在B的慫恿下,A又先後匯款兩筆3萬元至app客服指定的Y、Z帳戶帳戶中,並再次兌換成等額的比特幣,不久後比特幣又大漲至10萬元,A再次獲利了結,次日也同樣從Y、Z帳戶中匯回兩筆5萬元的款項,共計10萬元整。B再次鼓吹A投入更大筆的資金,但A嗣後查覺有異,因此不再投入資金,並且把B封鎖。
C在某日接到電話
對方:「猜猜我是誰?」
C遲疑一下,問:「你是…?」
對方:「我是阿明,你不認得我了嗎?」
C再次問道:「喔,阿明啊。你換電話了喔。」
對方:「對啊,手機之前掉了,我換新門號綁約買了新手機。」
一陣尬聊後,雙方結束通話,C刪除了手機中儲存的阿明電話,並新增阿明的新電話。
過段時間,阿明又打來了
阿明:「阿姨,我最近有一個內線消息,某檔股票他們內部在炒高,預計短期獲利至少2倍,可是我手邊沒有錢,你可不可以借我5萬元?」
C:「哪檔股票這麼好?」
阿明:「你先借我錢啦,我再跟你說。」
C:「好啊,但你有高雄我要怎麼給你?」
阿明:「不然你匯到我女朋友的帳戶好了。」
於是阿明提供R帳戶給C,C也從他的Y帳戶中匯款5萬元至R帳戶。
然後,當C匯完錢後,要再跟阿明詢問是哪一檔股票時,電話卻遲遲撥不通,C於是打到阿明家裡,才知道阿明根本沒有換過手機,一切只是騙局一場。
C因而至警察局報案,R帳戶也立刻毎凍結,A也因而被列為詐欺案的被告。
律師說
這樣的案件,其實真的多到防不勝防。案例中雖然A或C都是苦主,但A其實不但沒有被騙,反而還因而大賺了一筆,單就結果來看,很容易會懷疑A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之一。
很多人或許覺得,A並沒有參與詐騙C的行為,應該不會成立詐欺罪,但實際上,若A有可能意識到把提供帳戶給不認識的人,很有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做不法的使用,在一定程度上,仍有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。
所以在這樣的案例中,立刻保留相關的對話、金流紀錄等等證據是必要的。
上述案例中,因為A其實對於詐騙集團詐欺C的事情並不知情,而A之所以提供帳戶,主要也是受人欺騙而以為是作為比特幣買賣之用,並不知道是被詐騙集團利用,而且A也實際有匯出相關的款項作為比特幣的買賣,因此較大的機率是不會被認定構成詐欺罪。
當然,具體個案情況不一,無法一概而論。遇到相同的情況,仍然應該要儘速向專業律師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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