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案件張智凱律師2020年1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已更新:2022年1月10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交簡上字第???號判決A、B發生車禍,初判表上A有過失,但雙方和解金額有落差,故和解不成。A最後被起訴,並判決有罪,但B認為判太輕而請檢方提起上訴。經A委任於第二審進行辯護。結果:駁回對方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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