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項
本基準表不構成任何要約或承諾,僅是委任張智凱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的律師費參考基準,實際收費仍須依案件繁雜程度、卷證多寡、訴訟標的金額…等因素調整,需要與律師討論,最終以雙方談定的委任契約為準。
律師費均採預收制。
合理收費,是維持高品質專業服務的基礎。
法律諮詢
每小時6千元,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;第二小時起,未滿半小時不計費,超過半小時,均以一小時計算。
如就所諮詢案件委任律師辦理訴訟時,諮詢費用可抵扣委任律師酬金。
民事案件
每一審級12萬元起。
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不超過50萬元時,按上述費用6折計算。
刑事案件
陪同偵訊、作筆錄、開羈押庭:自律師出發時起,至偵訊結束或開庭結束時(含閱卷時間)止,大台北地區:3小時以內2萬元起;第4小時起,每小時8000元起,預收2萬元;其他地區:每小時8000元起,預收2萬4000元。國定假日、非「上班時段(上午9時至下午6時)」,按前述費用2倍計收。收費上限為12萬元。
偵查程序辯護(至收受檢察官處分書時止,不含發回續偵程序):優惠價8萬元起(包含上述服務內容)。
起訴後訴訟程序辯護:每一審級12萬元起。
擔任告訴代理人:偵查中、及後續每一審級,各8萬元起。
強制執行案件
委託整個強制執行程序,每件6萬元起。
代擬書狀、存證信函
每件1萬2仟元起,對象超過1人時,每增加1人加收3千元起。
委託律師代為寄送時,加收1000元,郵資等費用另計。
寄發律師函
每件2萬元起,寄送對象超過1個人時,每增加1人加收5千元起。
急件而須於付費起算7個工作日以內完稿,或有必要於國定假日、非「上班時段(上午9時至下午6時)」工作時,按上述費用加計2倍計收。
郵資等費用另計。
律師見證
每件2萬元起。
若至客戶指定地點見證,交通時間加收每小時6000元起。
國定假日、非「上班時段(上午9時至下午6時)」,按前述費用2倍計收。
陪同協商、調解、和解、參與會議等
自律師出發時起算,至結束時止,每小時6000元起。
交通費用另計。
國定假日、非「上班時段(上午9時至下午6時)」,按前述費用2倍計收。
擬約及審約
3小時以內2萬元起;第4小時起,每小時6000元起。
除國定假日、非「上班時段(上午9時至下午6時)」外,首次討論,不計入時數。
急件而須於付費起算7個工作日以內完稿,或有必要於國定假日、非上班時段(上午9時至下午6時)工作時,按上述費用加計2倍計收。
法律顧問
每年10萬元起,提供16.8小時法律服務時數;超過法律服務時數,以每小時6000元起計費。
常年(五年以上)法律顧問,依原契約標準享8折優惠。
法律顧問期間內委託訴訟,再享8折優惠。
可客製化法律顧問方案,費用另行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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